算法是人工智能的核心,亦可喻为人工智能的灵魂。立足当下“算法智能”以及“算法泛在”的智能社会阶段,目前普遍研究的人工智能生成物实则是算法生成物。故而本书选取算法生成物作为著作权保护的研究对象,旨在回应作品的创作过程由算法自动完成而引发的可版权性和创作主体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本书在阐明算法生成物与著作权制度关联的基础上,聚焦著作权制度中作品的可版权性与权利归属的立法历史发展、立法具体规定和司法具体调适,并在现有的相关规定中寻找我国著作权制度与算法生成物的保护进路,力求对算法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制度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