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工智能深度学习技术在自然语言处理应用的发展,人工智能生成物具有与作品同样的表达形式。面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独特创作方式,其独创性判定困境在于其直接创作者为非人类。当人类的劳动对独创性有实质影响时,非人类创作的成果也可以被认定为具有独创性。
在与之对应的制度构建上,人工智能生成物要获得著作权保护需要向版权管理部门申请作品登记并进行实质审查,建立强制标记制度将人工智能生成物与人类作品明确地区分开来。最后,需要明确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侵权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