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源于中华五千年文明,深深植根于民族民间,是中华民族身份的象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群体性、社会性、区域性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对现存文化的一种记忆,从其存在形式和社会发展的角度而言,可能随时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湮灭。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国文化之所以多样,与民族的多样不无直接关系。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传统文化,经过几千年的风风雨雨,很多文化在历史的长河中流逝,这与达尔文的进化论原理“适者生存,不适者被淘汰”是一致的。社会对文化进行选择,使其继续流传、发展。生存的空间、地理位置、生活环境不同,导致各民族的住房建筑、穿着服饰、饮食习惯皆不同,形成的文化也不同,各有特色。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化的发展,文化遗产正在遭受前所未有的冲击和破坏,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为了留住记忆,促进文化多样化和可持续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研究刻不容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重要的文化资源,在法律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不仅可以有效地防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也可有效规范企业、单位以及个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