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主是在由市场化改革引发的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中诞生的新社会群体。自诞生开始,私营企业主就因雄厚的经济实力和非凡的政治影响力而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青睐,而今更是成为令人瞩目的耀眼明星。然而,私营企业主光鲜的外表仍难以掩盖其合法权益屡遭侵害的事实和难以回避的被侵权的潜在风险。基于7省/市近1000名私营企业主的问卷调查,本研究采用制度、网络和市场三种理论视角比较分析了私营企业主遭受侵权后的维权方式选择及其逻辑。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及其代理人、地方黑恶势力、新闻媒体、企业同行、客户和员工是私营企业主遭遇的6种较为重要的侵权来源,但这些侵权来源的结构不是固化的。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之后,私营企业主依具体的侵权情境及其关系结构做出了相应的维权行为选择。不管侵害来自哪一方,作为庇护式或合作式或非制度化维权方式的“私下协商”都是私营企业主最主要的维权方式,而“法律诉讼”之类的激烈式对抗性维权方式则往往是其无奈之下的最后选择。私营企业主具体选择合作性维权方式还是对抗性维权方式,或是选择制度化维权方式还是非制度化维权方式,因侵权方与私营企业主之间的关系差异而存在微妙的不同,且随时间或制度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简言之,私营企业主是在既有的制度和关系结构中,动用其关系资源,并遵循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维权方式的。